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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质量控制标准(副食品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4-08-20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者之间的异同

1、性质差异 无公害农产品:这类产品要求产地、生产过程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过深度加工,主要关注基本的卫生安全。 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强调可持续发展,生产遵循特定方式,经权威机构认定,注重无污染、优质和营养,其标准更严格。

2、性质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这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未经加工或仅经过初加工,它们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均达到一定的安全水平,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注重可持续发展,生产方式特定,旨在确保产品安全、优质且营养,需通过专门机构的认定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3、性质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这三类食品在性质、质量标准以及生产方式上各有特点。首先,它们的性质有所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这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无论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还是产品质量,都达到了一定的健康安全水平。它们经过认证,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权。

5、即有机食品生产成本最高,绿色食品生产成本次之,无公害食品生产成本最低不同的认证机构无公害食品的认证机构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认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实施。

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什么

1、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有法律性质、技术性质、公共性质和经济性质。法律性质: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中的一部分,是强制性的标准,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企业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3、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5、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可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法律性质:食品安全标准具备法律约束力,是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必须遵守这些标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技术性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了食品的质量、卫生、营养成分等关键技术指标,为食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

农副产品配送需要哪些资质

1、农副产品配送需要以下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批发和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括农产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农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需要取得相应的质量安全认证。

2、法律资质:注册农副产品公司需要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公司法、食品安全法等。资金:注册农副产品公司需要足够的注册资金,以满足当地法律法规的最低要求。场地:注册农副产品公司需要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地,通常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卖农副产品给食品厂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农产品生产许可证:这是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必备证件,证明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证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证书:这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验的证明,证明企业的农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

4、《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国产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标准内容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各该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2 各类食品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法律分析:《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标准》分14章,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

购入的原则,要具有一定的新鲜度,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也不应受到污染;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 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应具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和检验方法。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农副蔬菜产品流通要求

1、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法律分析: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3、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由种植或养殖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初级加工,可供人类食用的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畜产品。

4、市场应按食用农产品与非食用农产品划分经营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区内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再分区,如蔬果、肉类、水产品、蛋、粮油、茶叶、调味品等,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应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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